蘇財規〔2020〕22號
各有關儲備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省本級物資儲備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們制定了《省本級物資儲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省本級物資儲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省本級物資儲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省本級物資儲備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7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省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組織實施物資儲備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保障重點、公開透明、規范管理、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共同管理。
省財政廳主要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安排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下達專項資金預算;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等。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要負責:制定省級物資儲備目錄并編制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編制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組織實施項目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等。
第二章 支持范圍與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實施的物資儲備,包括:
(一)通用性救災物資儲備;
(二)省級豬肉儲備;
(三)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的其他物資儲備。
省財政廳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省級物資儲備需求,結合專項資金總量,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各事項的額度。
第六條 省級物資儲備采取實物儲備和協議儲備相結合的方式。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省級物資儲備規劃,制定省級物資儲備品種目錄、總量計劃,并明確儲備方式。
第七條 專項資金采取全額和定額補貼方式支持省級物資儲備工作。其中,對實物儲備的物資,全額承擔購置、輪換等費用;對協議儲備的物資,承擔保管、輪換、貸款利息等費用。
第三章 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八條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物資儲備的年度計劃、品種、數量提出專項資金使用建議,經省財政廳審核,按程序報批后下達。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組織物資儲備。
第九條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建立健全省級物資儲備管理工作機制,加強購置、倉儲、調撥、使用、回收和輪換管理,并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監督工作。
第四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條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加強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預算編制時應同步設立績效目標,預算執行中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執行完成后組織績效自評。省財政廳根據需要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財政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和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使用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省級豬肉儲備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8〕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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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省本級物資儲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20〕22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