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發改規發〔2026〕1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根據《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江蘇省電力條例》等文件要求,為充分挖掘和釋放需求側靈活資源潛力,提升電力系統應急調節能力與安全穩定運行水平,現就負荷快速響應能力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應用場景
堅持市場化導向,積極引導具備條件的負荷資源參與快速響應,隨時應對電網關鍵設備故障、局部輸電斷面過載、新能源出力驟降導致的短時功率缺額等突發緊急場景,快速削減特定時段用電負荷,逐步構建并完善“熱備用”快速響應負荷資源庫,為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提供實時、可靠支撐。
二、鼓勵多元主體參與
支持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新型主體整合分散的用戶側資源以聚合體形式統一接入、統一響應,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和專業運營水平。鼓勵用戶側儲能、非工空調、電動汽車充電樁、智能微電網等優質負荷資源通過技術創新與模式創新以直接控制方式參與快速響應,實現與電網的智能互動。鼓勵大型工業用戶根據自身負荷特性與調節能力以直接控制方式或自主響應方式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形成可監測、可驗證、可控制的快速響應能力。
三、強化安全保障
所有快速響應負荷資源均應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具備負荷獨立監測條件,滿足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并逐步接入生產控制區實現在線監測。直控型資源,應滿足與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雙向通信安全標準、設備控制安全防護標準等,確??刂频膶崟r性、準確性與安全性。自控型資源,應滿足規范操作安全管理標準,配備有資質的專業操作人員,制定內部操作預案(規程)。
四、實施市場化激勵
開展快速響應負荷市場化錯峰并給予激勵。擁有快速響應負荷資源的主體自主申報,按照“價格優先、容量優先”方式出清。考慮直控型與自控型部署成本不同,執行差異化的申報上限,參與2026年首次申報時,直控型申報上限暫定為15元/千瓦時,自控型申報上限暫定為10元/千瓦時;后續將結合調控需求、系統建設進展、用戶響應程度等因素,持續優化申報上限。相關資金需求優先從全省尖峰電價增收資金中列支。參與并中標的負荷快速響應資源在同一時段內不得重復參與需求響應。鼓勵具備快速響應能力的負荷資源主體積極參與電能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等,按市場規則獲取更多經濟收益。
五、規范組織實施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組織協調,規范開展負荷快速響應能力建設工作,會同當地供電公司通過開展座談、走訪等方式宣傳負荷快速響應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電力用戶的認知度和參與度,為能源電力安全保供和全社會綠色低碳發展營造良好氛圍。鼓勵各地基于本地實際,配套出臺地方性激勵措施,進一步提高電力用戶參與的積極性。各地各部門要統籌建立輿情監測和分析機制,做好輿情防控相關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6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7月13日。
附件:1.江蘇省負荷快速響應能力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2.江蘇省快速響應負荷市場化錯峰管理協議(獨立用戶版本)
3.江蘇省快速響應負荷市場化錯峰管理協議(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版本)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6年5月21日
(附件詳見PDF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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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負荷快速響應能力建設工作的通知(蘇發改規發〔2026〕1號).pdf